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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百無聊賴的劉天宇給之前對接的律師發了消息,詢問起訴的進度。
反正現在幾萬甚至幾十萬塊錢對他來說都是杯水車薪,不痛不癢,所以他選擇讓那個女子以最快的速度在末世之前糟心一次。
他早在聯繫完報業集團以及諸多網絡媒體的第二天後,就聯繫上了當地的律師,想要制裁那名女子,光是網絡反擊顯然遠遠不夠,像這種人指不定在心裏還把自己當網紅呢!
但是想要起訴這名女子,首先就需要知道女子的身份信息和地址信息,不然連起訴都起訴不了,找那天報警的警叔,人家也不一定會給,所以不如直接交給律師,通過律師的渠道獲取信息進行投訴。
實際上就連以誹謗罪起訴女子還不一定會成功,因爲誹謗罪成立的前提是造成嚴重傷害,在生活中如果只是一次兩次的侮辱、和根據事實編造的,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還真不能構成誹謗罪。
而在受害人啓航本人在想不開的時候被他開導過,要不是他,很難想象一個如此誠懇踏實的老實人會會受到多大的傷害。
當然了,劉天宇也很慶幸當時把啓航叫過來,不然那天自己就真的噶了。
好人有好報?
所以劉天宇在得知起訴遇到的困難時,還花了大價錢、讓啓航配合,開了重度傷殘的證明。
但是開庭最少要等上半個月,然後接受訴前調解,調解不成才能繼續起訴,爲了加速開庭的時間,劉天宇又花了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