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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首先,是不能便宜了那個畜生,我要把他找出來,弄死他全家。
其次,現在離婚,證據也不夠,靠一個十幾秒的視頻,真打官司,我將一無所有。
因爲我和林媛結婚的時候,婚房是她家的拆遷安置房,我丈母孃當時說都是一家人了,就沒必要走那套流程,免得被銀行賺手續費。
我家裏給了丈母孃四十多萬,每個月我會還三千,持續十年。
但安置房不好過戶,房產一直登記在妻子林媛的名下。
而且,家裏的財政大權,一直都是妻子林媛掌管的。
以前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反正是一家人,但現在仔細想想,我不禁後背一陣發涼。
如果我真提出離婚,只怕會被掃地出門,淨身出戶。
妻子林媛,丈母孃一家,都太聰明瞭!
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開車回家的,精神恍惚的到了家裏,只覺得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