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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四年,齊國的大朝會上發生了三件大事,第一件便是,因爲趙歸彥的謀反,陛下深思其因,認爲是勳貴們養兵自重,無視朝廷法度,所以下詔:從今以後,公侯之爵,不得養私兵超過二百,以下者不得超過一百,擁兵過萬的各地守軍,不得獨領一支軍隊超過五年,每三年與相鄰的州郡調換。
這道詔令一出,來參加朝會的勳貴們譁然,陛下下此詔令看來是想要削弱勳貴們的權力啊,以免軍中只認將軍不知天子。
第二道詔令,便是清查田畝、戶籍,尤其是佛門。
看來,就連陛下也要學南朝的天子一般滅佛了!這道詔令雖是佛門的災難,但確實是有利於國家的稅賦,佛門佔了天下十之七的財富,若是能盡數收於國庫,國富民強,他日不管是西征還是南下都無所畏懼。
而第三道詔令,便是修《麟趾格》(後世的《北齊律》),此法典本由封隆之、崔暹、李洋、魏收等數十人修撰,自文宣帝高洋在位時開始,直到現在剛剛接近尾聲,一共有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條,本已算完成了,怎麼又要重新修撰?
這時,站在天子身邊的右相“謝臻”便說話了,道:“齊律雖然已成,但許多人卻無視它的存在,當年神武、文襄帝命人制定它,便是要用它來約束天下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不能一視同仁,則必會使國祚混亂!”
謝臻話音剛落,朝中勳貴們便盡數將目光投向了立於天子右下首的“謝臻”身上。
這其中,有賞識也有仇視,畢竟無論是查戶籍還是定律法,都有侵犯到這些勳貴們的利益。
就在這些勳貴們各懷心思時,陛下頒佈了第四道詔令,那便是互市,南朝使節即將要來到齊國,與南陳那邊的結盟還要維持繼續,而互市便是其中的一個辦法。
正當這些朝中大臣們不明白互市的意義時,蕭錦玉又解釋道:“陛下會開放如巴州、南譙州等郡縣來作爲南陳與北齊商人做生意的交流之所,比如我齊國的馬匹牛羊可以賣到南陳,而南陳的谷糧、絲織或是美酒也可以賣到我們齊國,如此互利互惠,既可以造福民生社稷,也可以促進國內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