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藐视法庭 (第6/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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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考虑,是因为这个KTV离林子茜两个姐姐所住的地方非常近,万一有事情,两个姐姐都可以及时前去照应。
我跟林子茜讲了之后,她也表示非常愿意,后来也确实一直都相安无事。因为上夜班,学校又离得远,那两个月她就一直住在姐姐住的地方,寒假放假回来,就没再去了。
案发前,林子茜不在那里兼职已经好几个月了,根本不存在辩护律师所说案发那天林子茜是从夜场醉酒下班的事情。
这事,林子茜去KTV兼职一事,林子苏是知道的,但那时候她远在云连带罗汉团队,也是她要求林子茜去青年公寓住,一边又托付林美静多加照顾和留意,有任何不妥,就不准林子茜再去。
林美静也是知道这个事的,还有好几次去给林子茜捧场,并没有什么问题。
这厢,公诉人结束问话,林子苏再一次请求发言,直到此时才被允许。获得发言机会,林子苏不敢感情用事,而是谨慎而逻辑清晰地予以驳斥王良金刚才荒谬的污蔑之词。
她特别重申了一点,案发时间是端午节假期,茜茜离开KTV已经四个多月了,我老早和静姐、茜茜越好了一起过端午节。假期第一天我们三人一起逛街一起吃饭。
第二天静姐临时加班去了公司,我就和茜茜在公寓上午一觉睡到中午还去外面饭店吃的午饭。
下午我和茜茜闲来无事看了会电影,后面就跳起了舞,一直跳到天黑,后来妹妹说和小帅有约会,她收拾了才出去的。
辩护律师和几个被告所说茜茜是夜场醉酒下班搭车的事,根本就不存在,纯粹就是污蔑诽谤的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