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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炳森滿臉絕望,哀嚎不止:“我給你啊,我給你兩百萬不夠嗎!我還有,還有一些現金,三十幾萬,我可以告訴你戶頭密碼,給你開支票!”
何定賢吐氣道:“你是警隊用來結案的罪魁禍首,法庭程序都沒有走完,放你出去,我拿什麼同市民交代?”
“好,好,那就上法庭,我願意招供,坐監,那些錢也可以拿出來賠償。”官炳森忽然欣喜若狂,扭動起身體,自以爲絕處逢生。
何定賢笑了:“上法庭也得死啊,我從來就沒說過你可以活,只是你死的要有價值,給市民一個答案就是價值。”
官炳森急忙辯解:“何生,何長官,僱兇殺人都不用死刑,何況,我只是縱火而已。”
“這場火有多大,死多少人,不用再提。”何定賢搶道:“我下午還要去參加一個兄弟的頭七。”
“那晚被人活活燒死的!”
“至於你的錢,我收下一半作賠償,重新建工廠,給兄弟們發安家費,剩下一半替你捐了。”
何定賢冷笑道:“我胃口不像你一樣大,什麼事都敢做絕。”
官炳森面如死灰,忽然又浮現獰笑:“呵呵,你一分錢都拿不到!人身自由受威脅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