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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婷婷還想說些什麼,但看到馬成功舉手遮住臉的動作,不由得又好氣又好笑,心裏已經認定這個人就是個社恐加攝像頭恐懼症患者,怪不得找不着媳婦。
馬成功卻忽然伸手將攝像機的電門關上,攝像師大怒,道:“你幹嘛?”
郝婷婷愣住了,他沒想到馬成功會忽然出手。正想上前,卻聽馬成功道:“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公民有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第九百九十一條,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他頓了頓,道:“所以,我請你們尊重我的權利。我不接受你們的採訪,謝謝!”
說完轉身上樓去了。
郝婷婷一時氣結,她沒想到馬成功會不接受採訪,更沒想到他會用教育的語氣跟自已講《民法典》。自已所做的節目經常會曝光一些不公平的社會現象,維護老百姓的權益,所依據的不就是《民法典》嗎?再說了,記者可是有自由採訪權的。
想到這裏,她對着馬成功的背影得意地道:“馬成功,你出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