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隱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與這條熱門微博相關聯的是警方的通報,確認已經將嫌疑人李曉博帶回調查。
有網友在評論區質疑:強姦罪的定罪證據是不是很難獲得?
有法律界的同行向網友解釋:警方不會隨隨便便抓人,通常是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纔會發佈這樣的通告。
言下之意是,李曉博的強姦行爲是客觀存在的,罪名大概率也是會成立的,就等警方錄完口供,人證物證一起移交給檢察院。
梁頌看完長文,罵道:“這人渣可真夠壞的,竟然還敢威脅他!”
唐蘊並沒有妄下定論。
張雨薇的長文看似言之鑿鑿,但是邏輯並不嚴密。
照張雨薇的意思,是她發現李曉博其實是有婦之夫,所以才提出了分手。李曉博隨後強姦了她,並且錄下視頻威脅。
可如果張雨薇是意識到自己第三者的身份,絕望退場,李曉博的第一反應不應該是解脫嗎?少了這個女人,換一個就好了。或是用其他方式去挽留她。爲什麼要錄私密視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