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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件裏,能證明許峯酒駕的人有很多,許峯的表弟,當晚急症室裏聞到酒氣的所有病人家屬,醫生,還有和許峯一起喝酒的人,但警方最終採納了交警延遲了十個多小時的檢測結果,這是相當不合理的。
是辦案民警不負責還是高層施壓?這點不得而知。
其次,交警出警已經是第二天的事情了,李有爲的電動三輪車一直停靠在事故現場的路邊,中間有沒有人動過手腳,完全沒法認定,原始現場已經遭到嚴重破壞,沒有事故現場的照片也沒有錄像,那最後70%的責任認定是怎麼來的呢?
按照教授的分析,許峯無證駕駛又喝了酒,再加上逃逸(頂包也是逃逸),就應該承擔100%的責任。
“總之這中間問題太多,如果他們的人來找你們談和解,先別同意,看到時候法院怎麼判,要是他們敢隨隨便便把人放了,那你們就起訴到上級法院去,總有人能把這個案子徹查一遍的。”教授最後是這樣跟李靜芳說的。
李靜芳對交通法也是一竅不通,但教授是文化人,對方怎麼說,她就怎麼做,她讓唐蘊拿着錢滾蛋,別再出現在這裏了。
“和解是不可能和解的。”李靜芳把擦完身子的毛巾丟進洗臉盆,憤然道,“要是現在躺在牀上的是你的父親,你會原諒肇事的人嗎?我現在只恨不得躺在牀上的人是他!”
唐蘊在這點上是沒辦法和李靜芳共情的,他的父親給過他什麼呢?除了辱罵,打擊,債務,還有終身不得考公的牽連責任,什麼都沒有。
他和他的父親根本毫無情感可言,甚至到了厭惡的程度,死了倒是一了百了,省得他還要承擔養老義務。
不過他的心也不是石頭做的,遇到不公的情況也會心軟,會站到受害者的角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