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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深本人認罪認罰,也悔恨萬分,對接下來的人生已經沒了期盼,不過唐蘊在查案的過程中,發現林深是被領養的,他原本是孤兒院裏的孩子。
林深身份證上的日期和在孤兒院裏登記的出生日期對不上號。
唐蘊一問才知道,家長當初爲了圖吉利,也怕孩子的親生父母找過來,登記戶口時故意把孩子的生日改大了幾個月,所以林深犯罪時其實只有十五歲零十一個月又十五天,妥妥的未滿十六週歲。
因爲事情過去那麼些年,家長早就已經忘記了,也完全沒想到這幾個月,能扭轉孩子的命運。
同樣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差這十來天,量刑幅度可是天差地別了。
原本應該是十年到無期的量刑區間,現在法官認定林深犯罪時年幼,且不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當庭宣判三年有期徒刑。
林深望向唐蘊的眼睛是溼潤的。
這判決和唐蘊當初預想的差不多,可以說很理想了。
他如釋重負地離開法庭,而原告家屬肯定不滿判決,怒氣衝衝地潑了他一身茶葉水,被法警給攔住警告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