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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嶼森毫不掙扎馬上投降,“言多必失,我的錯。”
嘿嘿~
所以說,只要找對角度,錯的永遠是男朋友。
定好了住哪,我心裏卻暗自琢磨起來。林嶼森家附近的酒店,上次元旦住的時候要兩三千一晚,這幾天雖然不是節假日,估計也不會便宜,住三天……搞不好要超過我一個月工資了。
雖然並不是付不起,林嶼森或許還會搶着付錢,可是想想真的覺得好浪費啊,這錢用來喫飯多好。想着想着,我勇氣陡生,斟酌了片刻,給老媽發了消息。
“媽,我跟你報備過我跟林嶼森來上海玩幾天對吧。你給我的房子還沒弄好,我不想一個人住酒店,有點怕,而且太貴了。他家房子很大,客房有獨立衛生間,我住他家可以不?保證安全!”
刪刪改改寫了好一陣子才發出去,然後就戰戰兢兢地等回覆,這陣子經常跟媽媽提到林嶼森所言所行,希望幫他刷到了一點好感度吧……
過了十分鐘都沒回復,正當我以爲沒戲且要捱罵時,母上大人的消息來了,四個字——“下不爲例。”
這是同意的意思吧?!
我把回覆看了兩遍,興奮地告訴林嶼森這個喜訊:“報告一個好消息,我剛發消息給我媽,問她能不能住你家,我媽答應了,說下不爲例,我們可以省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