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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譽之上次丟東西,還是林格讀初一的時候。
初一那年,林譽之從家中搬走,只有週末纔來這邊喫飯。
喫完飯,林臣儒仍舊送他回租的房子。在這一年裏,林格終於學會了在父母面前稱呼林譽之爲“譽之哥”,而不是“林譽之”。
她之前看漫畫書,和朋友聊天,也不是沒有想過有一個哥哥。
從小罩着她、大方給她零花錢,帶她四處玩,替她背鍋。
前提是父母的感情不能因此破裂。
林譽之顯然並不符合這項標準。
剛把林譽之接來時,林臣儒不厭其煩地對着每一個朋友解釋,稱林譽之是遠房親戚的孩子,遺憾這幅說辭很難令人信服,大家只當林臣儒在爲光明正大撫養私生子扯一塊兒遮羞布;等把林譽之送走,鄰居街坊又議論紛紛,稱林臣儒這是瞞不住家裏人了,多半龍嬌怒火發作,才選擇如此“息事寧人”。
整個事件中,無人在乎林譽之的想法,他似乎就是一滴不合時宜的污泥,偶然間跌落在這清水潭中。
不住在一起後,一起上下學這種事自然再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