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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夏律》第二百五十八條: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按照這一條判罰,之前那女刺客,就算不是李家下人,也應該被判處絞刑。
李諾當初不瞭解大夏律法,在裴哲的故意引導下,以傷人罪而不是殺人罪給她定罪,當然沒辦法超過兩年,但他現在可不是初來乍到的菜鳥,不會被裴縣令那個老油條忽悠。
那貨郎已經被控制了,依舊用怨恨的目光看着李諾,咬牙道:“狗賊,你們全家都不得好死!”
啪!
吳管家含怒的一巴掌抽過去,幾顆帶血的牙齒飛出,貨郎的臉立刻腫脹起來,雖然不再說話,目中的怨恨卻更深了。
吳管家看向李諾,問道:“少爺,怎麼處置他?”
李諾沒有猶豫,說道:“送去縣衙。”
兩名護衛帶着這刺客先行離去,李諾看了看被嚇住了的宋慕兒,對宋佳人說道:“娘子,我去趟縣衙,你先送慕兒回去吧。”
宋佳人點了點頭,離開之前,終於忍不住問李諾道:“你……怎麼知道他是刺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