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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李諾,對大夏律法已經滾瓜爛熟。
大夏的權貴,以及權貴的親屬,在法律上都是有特權的。
像是李沅,他是一等侯的長子,只要不犯死罪,哪怕是徒三年,流放三千里,也能用六百兩銀子免罪。
李諾的父親是當朝三品大員,理論上說,他也享有這個權力。
但贖刑的前提是,不犯死罪。
死罪不贖,這是無數法家前輩,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好不容易纔爭取來的結果。
百年之前,權貴以及權貴的親屬,哪怕犯了死罪,也不過是罰銀百兩而已。
這與法家的理念,當然是衝突的。
爲了修改律法,那個時代的法家之人,和當時的朝廷進行了長達數十年的拉扯,不知道多少人爲此流血犧牲。
然而他們的死,也只是將律法向前推進了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