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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走的是通過執法權,維護法律,守護正義的路子,一般來說,小可以選擇當縣尉,縣令,更進一步,可以在刑部,御史臺,大理寺爲官。
李諾沒有官身,不過得益於他的身份,在有資格做官之前,去縣衙審審小案子,長安縣令應該也不會說半個不字。
吳管家看着自家少爺的目光越來越堅定,表情越來越激昂,忍不住問道:“少爺,您真的要走法家的路?”
李諾問道:“怎麼,不可以嗎?”
他發現,吳管家似乎在有意無意的阻止他修法家。
吳管家嘆了口氣,說道:“法家之能,雖然還在武道之上,但入門不易,且修行極難,可能數十年無法寸進,少爺可要想清楚了。”
李諾疑惑道:“爲什麼?”
吳管家解釋道:“法家一開始修行,只需要審理一些尋常的案件即可,如此短則一年兩年,長則三年五載,便可初窺門徑,但欲要修行精深,便要判別人所不能判,斬別人所不能斬,老奴這麼說,公子可明白?”
李諾自己就是學法的,當然知道法家的侷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