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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諾和裴哲商量過後,決定判處王鉞杖刑一百,徒三年,另賠償受害人一百兩。
其中,三年徒刑是基礎判罰,一百杖刑是律法允許範圍內的加刑,一百兩賠償,是官員基於案件實際情況做出的額外裁定,在大夏律法允許的範圍內,李諾和長安縣令已經將王鉞的罪行判到了極致。
百姓倒是羣情激憤,不少人都在大聲喊着砍了他。
但這是不可能的,罪刑法定,他們只能在律法規定的範圍之內判罰,超出此範圍,判罰無效,會被刑部和大理寺打下來,做出違規判罰的官員,也要受到處罰。
王鉞已經頂格判了,那一百兩的額外賠償,王家甚至可以拒絕,繼而將案子鬧到刑部。
但看樣子,他們應該不會這麼做。
徒刑需要交由刑部複覈後才能施行,但杖刑不用,當衆宣判了王鉞的罪行和判決後,兩名捕快鬆開了綁住他的繩子,將他按在一條長凳上,由另外兩名捕快當衆施行。
這王鉞看似文弱,但身體卻很抗打,重重的几杖下去,竟是一聲都沒有吭。
不僅李諾驚訝,吳管家目中也浮現出一絲異色,說道:“天賦不錯啊,弱冠之齡,就練出了內息,而且居然不用來護體,倒也有點骨氣……”
李諾看着正在行刑的王鉞,吳管家說這他是武道第二境,武道第二境又叫內息境,體內產生真氣的雛形,能夠保護身體,如果他以內息護體,普通的刑杖根本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