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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順利完成信息登記,得了一個海螺形狀的信物憑證。
他大抵能明白外海宗門制度之由。
外海混亂,修士多爲散修,不好管理,修士在島上殺人奪寶後,往大海一遁,再換個島潛修,根本無從追蹤,故而給每位修士拉一個組織,修士跑了,就尋組織賠償。
當然,這制度亦有漏洞,一個人亦可單獨登記宗門。
不過,一人宗門和二十人宗門交的稅,是一樣的,爲避稅,一人成宗的情況不多,多是二十個散修聯合成立一個宗門,分攤交稅,責任上也互有連帶。
二十人以上宗門,可稱中型宗門,交的稅,又會有不同,會大幅度上浮。
稅收制度導致一個宗門人數基本固定,多爲滿員,小宗門二十人,中型宗門五十人,大型宗門一百人,一百人以上的宗門不許存在,只能在外佔島建宗。
李青作爲南華派掌門,一年需交稅五百靈石,一年一交,離島後無需續交,上一次島補一年。
報個南華派,自然因李青自南而來,而華也可爲身份象徵。
五百靈石不少,但分攤到一人,也就五十靈石,島上提供大量種田、捕魚、挖礦工作,修士賺個修行費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