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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堂之上,於懋忠被帶了出來,他生來一幅老實忠厚的模樣,若非是做下此等大案,沒人相信他是個壞人。
主審是大理寺卿,儘管他證據都擺開,但是於懋忠非常狡猾,他言必稱:“這些都是被人脅迫而做,我不過是一介知府,劉大司寇,岑廷尉,陸總憲,這些都是誣陷啊。我不過是安州一介知府,如何能做下這般大案?”
大司寇指的是刑部尚書,也就是劉尚書,岑廷尉則是指的大理寺卿,陸總憲則是指的都察院的左都御史。
劉尚書本和於懋忠有些干係,此時撇清都不及,如何會幫他說話,陸總憲則看向大理寺卿。
大理寺卿不由一笑:“爾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證據確鑿還矢口否認,來人,給我請證人,拿證詞來。”
他站起來抽絲剝繭,可謂是讓於懋忠這等狡辯奸猾之徒都癱倒在地,不敢大喊冤枉。
外面圍觀的百姓道:“岑廷尉真是斷案如神啊!”
此一案暫時完結,卻見大理寺卿突然看了劉尚書一眼,又對於懋忠道:“還有一案,於懋忠,十八年前你還記得你發生過何事嗎?”
於懋忠不曾想岑廷尉有此一問,他想了想,立馬搖頭:“沒有,十八年前我不過是個秀才,還未入仕途,在家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