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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英無疑是一個相當具備執行力的人。他非常迅速而認真地完成了任務,按照雲湛所囑託的,把能調查到的郡主的交遊範圍劃了出來。
“那些夜半私自出去的,實在沒辦法,從來沒人知道她到底去哪兒,”洪英說,“但剩下的應該都在這裏了。”
他輕描淡寫所說的“剩下的”,涵蓋了厚厚的幾十張紙,密密麻麻記載了最近一年多來這位郡主一切落在旁人眼光裏的行爲。然而云湛細細篩來,有用處的寥寥無幾。這位郡主喜歡在南淮到處閒逛,但從來不去什幺買衣服的、賣胭脂水粉的、賣金銀飾品的地方,而是專門光臨各種兵器鋪、武館、馬戲班子甚至路邊賣藝的拳攤。此外她還偶爾會去一下賭場,這一點倒是頗合雲湛的胃口。他十六歲之前,幾乎所有的月例錢都花在了賭場裏,就像把一勺鹽倒進水裏,連點泡沫都濺不出來。
沒有辦法,雲湛只能硬着頭皮一項一項地讀下去,把完全沒什幺用的都劃掉。他想起了自己所認識的朋友宇文非,那是一個龍淵閣的弟子,成天就是和書卷文案打交道,寫的字比喫的飯還多。要是有他來幫自己讀這些令人頭疼的東西就好了。但這終歸只是空想。
所以他無奈地枯坐了兩天,慢慢整理出一些可疑的細節,最大的疑點就在那合他胃口的賭場上。作爲一個曾經的賭徒,雲湛對賭棍的心理相當瞭解。一般沉溺於賭博的人,基本上是有錢就會往賭場跑,直到輸光了最後一條褲子之後才如喪考妣地離開;對賭博小有興趣而沒有上癮的人,則會視心情而定,偶爾高興了去玩上兩手,無論輸贏,且圖一樂。
對於後者來說,去賭場不會有什幺固定時間,對於前者,如果這是個窮人,那一般會是在拿到薪水或是月例的時候,好比雲湛年輕時,每月初拿到錢就去輸個精光。但郡主就很奇怪了,她會在最近幾個月每月的初二和十六去一次城北的宛錦賭坊,但她從來不缺錢花,因爲溺愛她的父親根本不限制她花錢。
如果郡主是個日常生活很有規律的人,那倒也罷了,偏偏她是個相當隨性的人。
“她可以連續十來天去聽相同內容的評書,因爲書裏說的英雄很討她喜歡,也可以追着親王府廚房裏製作糕餅的行家磨上一天一夜,不教她點什幺玩意兒她就不放對方睡覺。”洪英如是說。
這樣一個人,偏偏每月定時而刻板地光臨賭場,其他時候則絕足不去,那簡直像是在履行某種義務。
雲湛心裏一動。履行義務倒是未必,但那完全可能是……某種定期的約會。賭博只是一個幌子,去賭場見人才是她真正要做的。賭場是一個喧囂嘈雜的場所,充滿了各式各樣的人,而賭博的刺激也會讓人們的性格變得相當開朗,易於與身邊任何人交流。在那種地方,任意兩個人湊在一起說話,都不會引起太多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