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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宇哲,我被指控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家人們,誰懂啊,我丟了個粉筆頭,竟然讓連殺兩人的惡魔認罪伏法,還自殺了。
最後我卻落得過失致人死亡罪,但那律師說的好有道理,而且因爲柏曉龍對我出手的時候是赤手空拳,我卻用鬼器反擊,完全不構成正當防衛。
鐵門啊,鐵窗啊,鐵鎖鏈,手扶着鐵窗我望外面~
好消息是,凌冶肯上警車了,還對我頗爲照顧,壞消息是,我被送了一副銀手鐲。
這事兒要回溯到十分鐘前,我跟警方說起黃衣級粉筆的事情後,混混大哥的律師聽到了這些,於是他便當即以我過失致人死亡罪,申請警方批捕我。
我相信大多數律師都是爲人民服務的,但是人就有缺點,就有貪念,而那些善於利用法律的人,就成了正常人眼中的爲虎作倀、助紂爲虐。
訟棍真特麼不是個東西!人家警方都不準備追究的。
回到現在,凌冶抓着我的手道:“我找我爺爺託關係也要把你救出來。”
“不用了,一看你就不好好學習,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餓其筋骨,勞其體膚,空乏其身,呃,後面是啥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