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釘死李家豪的證據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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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琳,17歲,某高中高二學生,家庭住址xx街xx小區32號501室。”
劉向馬上開始搜尋王夢琳進入酒店的錄像,很快,有一段視頻出現了。
當天午夜2點不到,李家豪摟着半醉不醒的王夢琳進入了酒店。他並沒有在酒店前臺辦理手續,而是直接摟着王夢琳上了電梯,到達了酒店28樓的房間。
事情已經大概被劉向還原了。
李家豪在不知道什麼地方帶走了喝醉的王夢琳,並來到了酒店。很有可能在李家豪施暴的過程中遭到了王夢琳的反抗,因而李家豪強暴了她。
當早上李家豪離開酒店後,因爲自身的狀態,他駕駛違章了。當劉向他們通知他停車接受檢查的時候,他由於是毒駕,便加速逃離。於是才發生了之後的事情。
“交通事故是拿他沒辦法,那麼強姦呢?”
不管王夢琳是否心甘情願,有一點事實是無法否認的,王夢琳只有17歲!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無論對方是否願意,都是強暴罪!
劉向從牀上坐起,拿起手機撥打了一個電話,“鄭隊,有個案子我要向你舉報。你能不能派人去xx街xx小區32號501,找一個叫王夢琳的女孩?她被人強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