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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則會對被害者守口如瓶,或者自殺,或者老死,都不會對別人說出自己所有被害人的名字,因爲他們認爲,這樣被害人就是屬於他們的,而被害人的愛人與家人,永遠無法重新帶走他們。
——來自奧爾從某小破站的真實案例中的總結。
郎德利很接近於後一種,即使他把那些女性都扔在了容易被發現的位置,但現在看來,那更像是一種耀武揚威的宣誓:看!她們已經徹徹底底屬於我了!
他並不厭惡那些利用他的名聲掩蓋罪行的兇手,反而樂見那種事的發生,或許是因爲他將那些女性也視爲了自己的收穫。
“你知道那些人利用你的名聲殺害了怎樣的女性嗎?他們有的是站街女,有的是給主人當情人的女傭,還有一些家庭的第三者……”奧爾對這些女性也無惡意,她們或有意或被迫做錯了一些事,但這並不表示她們就該那樣悲慘與痛苦地死去。
郎德利的臉上果然露出了一些厭惡:“你成功了,我願意說,我不能讓那些糟糕品味的女人毀壞我的名聲。”
奧爾真想一腳踩爛他的子孫根,他只給郎德利看照片,並不給他展示那些女士的具體信息。郎德利有些不滿,但也只是嘀咕了兩句,還是對照片作出了篩選,結果在已經確定了模仿犯的基礎上,又篩出來了四位女性受害人。
也就是郎德利承認的受害人,加上被解救的兩位女士,一共二十三人,他平均十二天左右,會殺害一位女士。
奧爾拿到了想要的東西,起身就要離開。
郎德利叫了他一聲:“警察!等等。你們……會對我用怎樣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