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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格和卡特琳娜兩個人聽到我這樣說,卻顯得一愣。唯有辛格獨自辯解着說道:“他很好呀!而且我也該嫁人了。能找到這樣一位我喜歡的,還能夠如此喜歡我的人,我覺得自己已經很好了,這也許是幸運女神對我的眷顧。”
大概是看到了我的不解,卡特琳娜纔想到我的年紀太小,有很多事情都不懂,於是耐心的解釋給我:“你是在車隊里長大的,可能不直到格林帝國的法律,這些也許將來你會在學校裏學到的。格林帝國的法典裏要求凡滿十五歲的女性就可以結婚,凡滿二十五歲而尚未婚配的帝國籍女性將獲有未婚罪,帝國人口監察局會對留有超齡的未婚女性的家庭進行處罰,還會強制許配給號男,那樣纔是最慘呢。”
“啊!怎麼會這樣?若是我二十五歲娶不起老婆那就算觸犯法律嗎?”我額頭冒出冷汗,這是什麼規矩?我後來偷偷地問果果姐,才知道辛格口中所謂的號男是指在人口監察局註冊的男性未婚流浪者或是賤民。
卡特琳娜被我問得張大了嘴,一時間不知道怎麼回答。
辛格想了想纔對我說:“卡特琳娜說的那條法律只針對女性的。另外還有一條只針對男人的,格林帝國法律要求所有男人在二十五歲前都要參軍,而且至少需要服三年的兵役。否則會被沒收家產,會被當做逃兵絞死的。”
“所有……都要?”我指了指自己。
辛格肯定地點點頭,說道:“如果你想在格林帝國生活的話,三年兵役是避不掉的。”
“打仗會死人嗎?”
我問了一個比較白癡的問題,辛格頗無語的說:“當然,每年都會死很多年輕人。要不然怎可能使得我們格林帝國男女人口比率是2:5,有的地方可能會更高點。那些野蠻人會將男人們抓去挖礦,而那些沼澤裏的蜥蜴人每年都要抓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