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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對自己的作品很……很珍視!
反正就是不想讓人改編。
甚至拿出了十萬塊——你只要不改我的劇情,我可以個人獎勵十萬塊!
原時空,《射鵰》劇組就拿到了十萬塊……
那爲什麼於徵可以肆意更改?
因爲……於徵是從第三方手裏買的改編權,並不是直接從金庸手裏買的!
比方說《笑傲江湖》,影視改編權隸屬華夏視聽,華夏視聽找於徵合作,從程序上來說,於徵只需要和華夏進行商談就好了,那他當然可以肆意修改。
即便是去拜訪金庸,那也是板上釘釘之後爲宣傳造勢,做噱頭罷了。
影視劇的版權交易略爲複雜,版權往往被倒賣、倒買多次,並不罕見。
至於最終會落到誰的手裏,不是任何人能控制和預料得到的,甚至包括原著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