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頂奢代言社交法則 (第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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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真實。
在娛樂圈,不紅就是原罪,狗都不會理你,別說那些頂奢品牌。
品牌大使繼續往前一步纔是品牌代言人。
品牌代言人可以說是關於品牌和明星之間人們最熟悉的一種說法,本意是指爲企業或組織的贏利性或公益性目標而進行信息傳播服務的特殊人員。
存在着這樣一個等級鏈條。
品牌代言人、品牌形象大使、品牌系列大使、品牌摯友。
周餘棠這回等於是直接空降金字塔最頂端。
但伱以爲這就結束了?
大錯特錯!
就拿周餘棠代言的阿瑪尼來說,在天朝區品牌代言人上面,還有亞太區代言人,接着就是全球品牌形象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