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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她表示:“你繼續。”
“我見到他以後,他很慌,我更慌,所以他說什麼我都信了,他讓我做什麼我都答應了。”
回憶湧起,劉恬臻的面容充滿了扭曲的咬牙切齒。
“他說他把人撞死了,他求我,讓我替他自首,說我爸有錢,如果知道這件事是我做的,我爸肯定會出錢幫我擺平,我們兩個人都可以安然無恙。可如果被抓的人是他,他交不出賠償金,一定會被判刑。我覺得他說的有道理,就照他說的,上了車,把車開走、開回了家。”
這點和刑偵局的調查也完全相符——
11日凌晨3點08分,在離案發現場不遠的一家加油站裏,一輛車牌號爲熊a59817的白色奧迪開進了加油站,要求加油。據加油站的工作人員確定,開車的司機就是劉恬臻。
“我自首時說的話,也都是他教的,他逼着我重複了很多遍,直到肯定我不會說錯,才帶着我去了交警大隊。我那個時候,是真心地相信他,真心地想要替他頂罪,我覺得自己特別偉大,我覺得自己是個英雄。”
“可是,我後來才知道,被撞的那個人,當時沒有死。“
”他曾經閒聊跟我說過,他們醫院有一個病人,出了車禍,被人撞了,成了植物人,治不好,每天都要花大筆的錢才能維持生命。我覺得這個病人很可憐,可是他卻說,是肇事者倒黴,如果被撞的人當場死了,不過是一次性賠錢了事,可他偏偏沒死,後續的這些無底洞的治療費,全都要肇事者掏,‘倒不如死了好’。我那個時候,雖然覺得他說的不對,但我想,他只是說說,只是說說,沒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