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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手機睡了一覺,第二天一早,熊小時迫不及待去了律所。
方老師已經去了出租車公司,不知道能不能順利。
等啊等,快10點的時候,她終於收到了方老師的好消息。
發~票的對應時間,gps清楚地顯示,這輛出租車行駛的路線正是從石榴石小區到薔薇大學後山!
幾乎同一時間,他們也收到消息,刑偵局的刑偵階段結束,已經將案件移送了檢察院審查。
對於這麼快移送,熊小時心裏也有準備。畢竟劉恬臻之前自願認罪,在泰格律所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已經簽署了具結書。刑偵局也按她的口供做過覈查,證據充足,這種情況下,他們自然不會覺得這個案子有什麼問題,整理好就遞了上去。
但熊小時並不覺得慌張,她已經確實的拿到了一個證據,雖然只是一個很小的證據,但也是個很有用的突破口。
本來,刑偵局提交的證據主要就是劉恬臻的自首供詞,現在,那份供詞的真實性出現了問題,他們要怎麼將邏輯連貫起來呢?
原來的肇事時間可是根據劉恬臻打給何巍朋“求助”電話的時間確定的,現在有證據證明,2點47分她纔剛到後山,顯然不可能在那個時候因爲肇事而求救打電話。
反而,2點47分,劉恬臻剛到後山,爲什麼立馬就要給何巍朋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