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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謙虛的這麼說着,但驢臉完全是一臉“我的證據非常不得了”的得意。
“你們的當事人說,肇事的人不是她,是她的男朋友何巍朋。可那天晚上,何巍朋就是在醫院值班,多少雙眼睛和監控都看着。”
他拿出好幾份的證人證詞和監控拍攝到的圖片證據。
“2017年5月11日2點,不管是2點前還是2點後,他本人都在醫院。濟世醫院離薔薇大學至少有30分鐘的路,你們跟我說,他要怎麼在2點前後的時間段在大學後山開着車撞了人,然後打電話給劉恬臻讓她到大學後山?對了,這通電話也只是劉恬臻的說法,不存在事實證據。”
熊小時的思考停滯了幾秒,看着擺在眼前的證據,她覺得自己呼出的氣都變涼了。
驢臉卻還在繼續:“劉恬臻說,車不在家裏,10日的一早就被何巍朋開去上班了。”
他照着上次詢問的筆錄唸完,又說,“可何巍朋那一天都沒有開車,他是騎着電動車上下班的。”
他拿出證據,依舊是人證、物證俱全。
這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