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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有,我完全按照孟律師教我的內容進行陳述。”
“那在刑偵局調查期間,你有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刑偵局的探員?”
“在見孟律師前,刑偵局的探員拿着調查出的證據對我做過一次訊問,我把我的情況和對證據的分析都告訴了他們,並且還在筆錄上籤過字。後來我決定聽從孟律師的建議認罪,就再也沒有提過這件事。”
那捲宗中應該有相應的筆錄證據。
熊小時在本子上着重標記了【指紋模型】四個大字,想了想,又在這四個字上圈了個圈。
指紋模型的存在並不能排除林京作案的可能,但可以動搖這個事實。
這條線索,一定要想辦法查清楚。
牢記着這一點,在與林京把剩下的細節溝通完、暫時沒有得到更多着手點以後,熊小時抓緊時間趕到了熊貓市高級人民法院查看卷宗,想要先把林京提到的那份筆錄翻出來。
但事與願違,她沒能在卷宗中找到這份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