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交好 (第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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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歌,必須買歌!”
畢竟李明的作品已經得到大衆認可。
只要能從其手中買下哪怕一首歌曲,以他們公司的實力,都能將收益無限化大。
至少李明的那些粉絲就會積極買單!
然後就是歌曲授權、演唱會等收割渠道。
當然,也有人建議循序漸進。
比如先邀請李明合作,拍拍廣告,代言產品什麼的。
等熟悉以後再找機會談歌曲的事情。
“都是廢話,我們又不是沒有發消息邀請過李明,他要是想合作早就回應了,那能等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