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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在定性量刑上有些糾結,作爲原屬公衆人物的被告丁一平;主審法官回家後想起案子,心中感慨萬千。‘重婚’,法律條文雖未寫明‘民不告,官不理’,然而實踐中大都依此辦案。當事人賈玉紅作爲妻子,她丈夫丁一平與李秀珍的邂逅早有耳聞,丁一平對妻子和盤托出與情人相識、相愛的經過和緣由後,得到她的同情和理解。她知道自己開車肇事撞傷了丈夫,是李秀珍姐妹輸血挽救了他的生命。自己生育的兒子是李秀珍哺乳成長的;她們互相往來,互敬互愛,並未因第三者出現而身心受到傷害,而且李秀珍公開聲明不爭奪婚姻,如此賈玉紅十年來均未向法院控告丈夫重婚,這些事雙方親友也都熟視無睹,未有異議。事發於岳父不滿遺體捐獻而懷恨在心,纔在當事人{丁一平髮妻賈玉紅}死後來舉報{也未以原告身份出庭}。這樁重婚案有些特殊。
至於過失致人死亡罪,未免也太離譜吧!夫妻二人都心知肚明,身患絕症的賈玉紅必死無疑。只是如何死去的問題,是安樂而死呢?還是被疼痛慢慢拖死!安樂死未立法,唯一使長痛不如短痛之法只有自殺;而自殺要要勇氣,又要承受意想不到的恐懼和痛苦,親愛的人能忍心放任病人用極端手段自殺嗎?這就是法律和人性、人情的碰撞,難爲呵!這種事最好別攤上。主審法官把想法告之自己家裏人,他們說:
“身爲法官,這麼多年了,你今天難到變得感情脆弱不成?依法判案,鐵面無私,對照法律條文,查清事實,依法處刑就是了。”
法官們也相互討論和研究。最後一致認爲拋開感情,鐵面判案:
判決被告丁一平犯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被告丁一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有期徒刑一年,二罪並罰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兩年。
輿論一片譁然,被告丁一平不上訴,被釋放回家。
丁一平在監獄內洗臉刷牙,脫下囚衣,沐浴更衣;他穿上兩個兒子送進來的全新的衣服和褲子,連鞋襪都穿新買的。他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當他跨出監獄的一瞬間,各路記者紛紛拍照,閃光燈四處閃亮,他好生詫異。
一輛豪華的轎車緩緩開來,停在丁一平腳跟前,車上綴滿綵綢和鮮花,像是婚車的扮妝,車一停穩,一個新娘身穿時髦婚紗,手中捧一把紅色玫瑰,她單膝跪下,雙手捧花遞給丁一平,用溫柔甜美的聲音大聲說:
“丁一平先生,我愛你,你願意娶我爲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