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一條鞭法糧長最後的風光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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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糧長制,官收官解。
考慮到土地肥沃不同,糧食產量不同,朱允炆採取內閣建議,推行的是計畝或計糧徵銀政策。若是當地土地肥沃,則採取計畝徵銀;若是田土貧瘠,則以計糧徵銀爲準。
於戶部之下,設兩司,一爲農稅總司,對戶部負責;二爲稽查總司,對皇上與內閣負責。
由農稅總司,統管全國農業稅務事宜,改宣課司、稅課司、都稅司爲農稅省司、農稅府司、農稅縣司。
十三道布政使,協同配合農稅省司完成省內農稅工作,布政使由最初的稅務主管身份,調整爲配合、監督與分配身份。
配合,即對各級農稅司所遇問題,給予幫助。
監督,即對各級農稅司執行一條鞭法給予監督。
分配,即對各級農稅司稅銀,具備分配權,即朝廷給出的標準:
地方三分,中央七分。
朱允炆在詔令中明確了一點:稅銀三分,除去省府縣一應開支,若有所餘,可按官職品階,遞減分配,以優官員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