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八十四章 商人的苦惱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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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爲了避免鉅額遺產稅,沈一元提前分家,將家產一分爲四,其中兩份給了三個兒子沈修德、沈修志與剛會說話的沈修行,自己留了一份。</p
這也意味着沈氏的家業一下子被分割了出去兩份,畢竟沈修行那一份目前還歸沈一元管理。</p>
可這樣一來,沈氏的家產就不再那麼厚實,至少比不上晉商中的常百業,甚至可能都比不上其他鉅商。</p>
朝廷甚至還公然使用了一種陽謀,將“保障子孫財產權”寫入了大明律。</p>
這條律令的出現,意味着分家的時候若是不甚公平,比如大兒子拿走了八成,二兒子只得了兩成,若二兒子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因罪進過獄房,朝廷會爲其爭取一部分合理的財產。</p>
大家族在切分家產的時候,需要做到相對公允,哪怕再疼愛某個兒子,再喜歡哪個孫子,也不能損害其他兒子的財產權。</p>
這種條例許多家族長子很是反對,但次子、三子等卻很是支持。這招狠就狠在朝廷不管子孫素質,不管家產是否該不該合理繼承,只要是自家的種,就應該給一份合理的產業,這與推恩令差不多,都是無法破解的陽謀,也是朝廷切分大戶的刀。</p>
潤娘與沈一元已經看到了這種結果,沈修德還好,在商學院進修過,是個人才,可此子沈修志意不在商場,更想進入朝堂,對商業事並不關心,將家裏的家業交給長子,未來三十年內,沈家還能繼續做大做強,可交給沈修志,他只能將手裏的家業敗壞乾淨……</p>
不善經營,就等同於敗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