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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逢(三)
自首的女人名叫胡芳,48歲,農村婦女。穿一件褪色的白色碎花襯衫,下面一條黑色化纖長褲,一雙手皺紋縱橫,指甲裏還有常年幹活留下的黑泥。
趙與跟另一個警員在她桌子對面坐下,她開始陳述自己的犯罪經過,滿臉愧疚。
“今天早上,天還沒亮。我去收稻子。最近天太熱了,所以我都是天剛亮就去地裏,幹到中午,回去給娃做飯。去的路上,碰到了張叔和嬸子,他們又來問我要承包費。可是那2萬8,我們家去年已經給了村長了,就是他們兒子。只是沒有簽字據,他們就不認。我沒錢,他們就罵我,說得急了,就動了手......我沒想打死他們。但他們一直抓着我,我就推了嬸子一下,她就從那個坎子摔下去了。張叔上來打我,我害怕,就撿了路邊一個啤酒瓶打他......”
柳回笙進去時,胡芳整個人縮在椅子裏,低着頭,聳着肩膀,兩隻手在桌子下攥着,誰也不敢看。
默不作聲地關門,迎上趙與跟另一個警員質疑的眼神。
“趙隊,打擾一下,這裏有份資料要她簽字。”
胡芳怯懦地抬頭:“什麼資料?我不會寫字。”
柳回笙回答:“自首的確認文件。不會寫字,名字會寫麼?”
胡芳遲疑了一下,點頭:“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