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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的挺好,倆人好好教育,以後也不告訴孩子真相。但是生活的瑣碎,總是有這樣那樣的矛盾。
自從發現懷孕後,藍未未就辭了瑜伽教練的工作,現在結婚之後,孩子沒了,但又領養了一個,所以她也沒再出去工作,整天的在家裏看孩子。但到底不是自己親生的,時間一長,藍未未的熱情也就沒了,對領養的孩子也就沒那麼上心了。轉而開始消費,開始保養自己。她覺得只有自己美麗長存,李葵的心才能長留。
但很可惜的是,李葵在意的是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他認了,但是不能不照顧吧?一天天在家待著,屁事兒沒有,還照顧不了一個已經三歲的孩子麼?而且藍未未的消費並不低,他年薪是百萬沒錯,他可以給自己的女人花錢也沒錯,但是每個月都能花上四五六萬,這就有點兒不對了。最關鍵的是,還消費在他認爲沒什麼大用的地方,更關鍵的,每個月花那麼多錢,他沒在孩子身上見到多少。
遠的不說,就說近的王言和楊桃,那不比他有錢多了?儘管人家每個月都賠十多萬,但那和純花錢是兩碼事兒,而且現在人家名氣都打出去了,雖然還是賠,但眼見着的是馬上就要盈利了。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費,楊桃也沒那麼花啊。
所以無法避免的,倆人有了爭吵,有了翻舊賬。
藍未未很委屈,她花錢是爲了誰?還不是想要讓李葵享受麼,這都能怪她?說來說去,不就是因爲她不能生嘛。結婚之前那會兒也沒說這些啊,領養孩子也是他們提出來的,怎麼現在反倒是有毛病了?
李葵也很委屈,他辛辛苦苦掙錢,就爲了老婆孩子幸福。結果老婆幸福了,孩子什麼也沒感受到,錢還沒少花。說她吧,就是不愛她了,就是因爲流產的事兒在埋冤她,這他媽的。
所以自然而然的,倆人結婚不到一年,離了。
李葵不是傻子,愛也不能當飯喫。所以結婚的時候,他並沒有將藍未未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只是給了不少的彩禮。藍未未當時雖然承認了自己愛錢,但爲了表示自己的敢愛敢恨,也沒有鬧着要加名字。所以離婚了之後,藍未未得到的只有之前的那些彩禮,一櫃子的衣服、包、鞋,剩下的啥也沒有。但相比起她打工的收入來說,她賺了,還是大賺。
收養的那個孩子藍未未當然不會要,那孩子是無辜的,也不能再遺棄一回,李葵整天上班也沒時間照顧,所以最後交給了李兆先帶着,李葵抽時間過來陪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