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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四月戊辰(初五),詔以尚書右僕射、中書侍郎韓絳,主持役法檢討工作,匡正得失,以述過往。
於是韓絳請立:役法檢討所,專責役法檢討、修正事。
兩宮詔可,命三省督辦。
韓絳將這個事情,交給了中書侍郎張璪。
四月己巳(初六)。
詔以新君登位,加恩宗室,特與宗室磨勘已至止法者二十三人轉官。
庚午(初七)。
詔以京東、京西保馬法,已付百姓之官馬,可由有司回收,並轉與河東呂惠卿以下指揮,詔以若百姓願養,則許其自便,以官價二十七千售之,因大行皇帝已付百姓十千養馬之費,故百姓欲養,則需繳錢三十七千。
詔書下達京東、京西,一片歡騰。
幾乎沒有什麼人願意交出所養的官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