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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十二月丙子(十六)。
兩宮下詔,遣宰執分往大相國寺、開寶寺等在京寺廟、道觀祈雪。
又從御史之議,命開封府諸路提刑官,分司清獄。
又從宰執之請,罷太學保任同罪法,又罷栽桑物法,許民自便。
於是,下朝後的司馬光備受振奮!
“一日而罷兩法,誠可謂普天同慶!”他回到令廳,就自顧自的歡喜起來。
太學保任同罪法,限制了太學生。
只有得到五個有官身的擔保的士子,才能進入太學讀書,且一旦士子在太學犯重罪,則擔保者連坐,並視情節輕重,罰銅、加磨勘,直至降官、勒停、衝替……
這在司馬光眼中,屬於惡法。
更是限制年輕人,乃至於可能讓大宋重走漢唐取士,以門第而不看學問、人品的邪路、死路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