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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味就竄到了他鼻子裏了。
這種事情,一般多見於地方軍州的爭產案。
第二,則是那個李雍到底是在入京前,就已經被人看上了,他是特意入京來當這個過河卒的?還是他是在汴京城,被人發掘出來,選中的?
這個問題很重要。
每個人走的時候,都能美滋滋的帶上一大筆錢。
這個人,斷不可留!
所以啊,他一看卷宗,再看口供。
都堂上的宰執,當然不可能什麼都不知道!
若是這樣,他們也就不配當宰執了。
這李雍既拿得出三千貫這樣的巨資給自己買官,還敢進京告御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