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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辦!只要不是家生奴,不會那麼忠的!”狄湘靈這次回答得特別爽快,有種不用被逼着去社交的輕鬆感。
她所言倒也不假,宋朝之前的僕人,形同奴隸,不獨立編戶,是依附於主家的賤籍,到了宋朝,奴婢與主家的關係,從人身依附關係,變爲了僱傭關係。
律法甚至還規定了僱傭的年限,最高十年,所以奴婢又被稱爲“人力”和“女使”,單從稱呼上面,地位就得到了顯著的提高,由於僱傭制的普遍應用,城市中還出現了較爲發達的勞動市場,商賈之家也往往去其中挑選僕婢。
當然,律法是一回事,實際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大戶的家生奴比比皆是,頂多加上一紙契書,朝廷也不會真的詳查,家中奴僕是不是超過了十年僱傭期……
狄湘靈所言的區別正在於此,如果是僱傭過來的,那消息很好套,如果是家生奴,一輩輩都長在王家的,就很難問話了。
“試試吧,所謂查案,往往都是七分靠推理,三分歸運氣的。”
“好!等我消息!”
狄湘靈興沖沖地離開,這次狄進沒有在家中等待,也出了門,朝着城裏走去。
這起案子在他看來,並不困難。
綁匪的胃口太大,越來越貪,竟然在一處州縣內連續綁人勒索,除了雷家和王家之外,肯定還有別的受害者,而每一個受害大戶的增加,都能獲得不少新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