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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靜。
機宜司中。
燭火仍然燃着。
提舉劉知謙坐在桌案前,看着一份份屍格,眉頭緊鎖,擰成一個川字。
死者不是正常人,而是一個經過七天嚴刑拷問,被打得遍體鱗傷的犯人,所以仵作驗屍後,給出的屍格都是長篇大論,但核心有一點,基本都認爲這個人是被打死的。
劉知謙並不認可,覺得犯人暴斃,肯定有另外的死因。
這一局的關鍵,就是大使之子,要死在機宜司的牢房中。
如果人不死,哪怕受了刑,也能說成一場誤會,畢竟對方確實是偷入京師的,喫點苦頭,還能怎的?
但人一死,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犯人之死不可能是審訊的意外,要麼使用了某種仵作檢查不出來的手段,要麼……機宜司中早有「金剛會」安插的內女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