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簽約天宇音樂部求投資求收藏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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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
王牌作曲人的合同就跟李濤之前介紹的差不多,只要完成任務要求,限制不大。完不成要求的話,後果也不算嚴重,只是視完成度扣除績效獎金。
歌曲版權方面,有兩個選擇,一種選擇是公司買斷版權。另一種選擇跟李濤說的差不多,大體就是王軒創作出來的歌曲,版權是他的,但公司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且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公司同意,王軒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公司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兩年後則不受限制。
分成方面,其實並不是固定的5%,5%只是最低的分成,主要是歌曲演唱者而定。如果是那些三線以上的大牌歌手來演唱,王牌作曲人只能拿到5%,如果是剛出道的新人,王牌作曲人能拿到10%,甚至15%。
總之,王軒創作出來的歌曲產生的收益,大頭在公司,王軒與歌手自行分配其中的兩成。
對此,王軒暫時沒有什麼意見。
爲什麼是暫時,因爲前世混跡娛樂圈多年的王軒知道,作曲人與公司在利益分配方面,其實也不是固定的。一旦他成爲頂級作曲人,公司在分成上必須得讓步。
“合同沒什麼問題,如果你們同意簽約年限改一下,我可以籤。”王軒回覆李濤電話。
“怎麼改?”李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