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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得好, 無毒不丈夫。
關於糧食借貸這一塊, 從說借開始,就沒想着還過,不僅僅是有借無還, 他還要將那些黑心商會,一個個全都給整垮了。
羣英商會在大明這般年, 依靠着雪花鹽的暴利, 對於商業行當上的一些頂尖商會, 也是極爲熟悉,更是知道對方的大概底細。
說句不好聽的, 基本上在明初二十五年,能夠成立大規模的商會,一個個心黑得很, 更是與朝中大臣, 勳貴武將相互勾結。
像是洪武十八年的國恆案, 就是一個縮影。
此案牽連大明的十二個布政司, 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折糧兩千四百萬石。
然而實際上的損失, 遠遠不止這些,追回的部分是在官吏這裏,還有糧商的部分, 難以追回。
這樣的情況是比較大的,小的更多, 貪污總是難以避免的,只是看事情的大小來說。
羣英商會也經營糧食的生意, 對於一些大糧商都是非常熟悉。
就這光景吧,若是想要做大做強, 免不了一些黑心手段,關鍵的點,就看是黑在哪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