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俠客們都是如何賺錢的 (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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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陳靈兒的解釋後,張清源這才明白。
原來江湖上殺人越貨,邪教妖徒衆多。六扇門錦衣衛等勢力根本抓不過來,所以官府就會發下逮捕文書,也就是通緝令,江湖上有一大批人都是以捉拿朝廷要犯爲生的。
捉了罪犯,可以去任意縣衙領取賞銀。
“所以說,那些大俠只要沒錢了,就找幾個通緝犯捉了,然後去衙門換錢花唄?”
陳靈兒跟在身後,點頭道:“是的,許多江湖中人都是如此,其中不少還是成名已久的前輩。”
當然,張清源想到了更加快捷的賺錢方式,摸屍啊!
殺完人,把敵人的錢翻出來,不就成了自己的嗎?
也不是沒人摸屍,只是自詡名門正派的大俠們不屑於此,他們覺得摸屍這種行爲是可恥的。
呸!
都特麼快餓死了,還要臉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