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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扎着髒辮穿得很潮流的年輕男人走進來。
他是這間名爲“笙歌”的酒吧的合夥人,同時也是樂隊的隊長——陳銘笙。
霍裕通過鏡子看到他,打了個招呼:“笙哥。”
陳銘笙拉開椅子坐在他旁邊:“最近怎麼來的這麼頻繁?還以爲你不想來酒吧駐唱了。”
他叼着一根菸,順手遞給霍裕,霍裕垂着眼拒絕了,陳銘笙也不生氣,自顧自地抽着:“我都刷到你在學校參加比賽的視頻了,可太帥了。”
霍裕是高考之後認識陳銘笙的,那時候他跟家裏矛盾很大,想通過自己賺生活費,除了白天當代打陪玩掙錢以外,晚上他就來笙歌駐唱。
“笙歌”開在鬧市區,每天人流量很大,他來唱幾次歌,一個月生活費就差不多了。不過他有一段時間沒來了,自從上大學後,學校的獎學金、比賽的獎金、以及跟着學長老師打下手分的項目費已經綽綽有餘了,完全不需要再來駐唱。
只是臨近許鶴星生日,他想送給許鶴星那雙他喜歡的同款鞋。
霍裕母親生氣的時候會拿着錢說事兒,說什麼要斷他的生活費,不過見這種事無法讓他低頭認錯,便也不再折騰了,生活費照常給,但霍裕覺得,他送給自己喜歡的人的禮物,不想花母親的錢。
霍裕思緒回籠,沒有說的很具體,表情淡淡:“最近想多賺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