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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最後做出了選擇,他並沒有選擇前往達拉斯,而是留在了籃網隊。
明面上的理由很多,什麼籃網隊爲他付出那麼多籌碼拍屁股走人不合適,達拉斯那地方歧視太嚴重不想去等等。
但說一千道一萬其實就因爲一個字:錢。
這其實也是NBA大多數球員考慮事情時的第一選擇。
能拿到總冠軍自然是好事,但那對大部分球員來說,拿總冠軍也不過就是爲了提升身價,拿到更多的錢。
那既然可以直接拿到更多的錢,又何必多走一步?
更何況德隆的身體他自己最清楚。
所以德隆的這個選擇可以說在意料之外,但又完全在情理之中。
而隨着德隆的決定,納什的下家也很快浮出水面。
他選擇以一份3年2800萬的合同,先簽後換的方式回到達拉斯,和諾維茨基做生涯最後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