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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儼/文
提問:當一個人年滿十八歲時,她或者他的母親就或可啓動法律程序,收回孩子的冠姓權——這到底是什麼說法?
單明明覺得,以她對於這個世界的瞭解之貧瘠,她實在是沒法用自己的邏輯把這個問題的答案拼湊出來。
但是這條信息實在是太過“神奇”。以至於新奇的概念纔不過剛剛在單明明這裏出現,就將她的注意力牢牢地吸引住了。
並且,它也狂野地激發起了單明明的好奇心。
即便單明明已經幫着弟弟,把東西端去給爸爸和王叔叔那裏了,她也一直都沒法讓自己不去想它。
她隱隱地感受到,她不能向弟弟提出這個問題。
因爲,這似乎是一個在這個世界人人都知道的,已經普及了的法律常識。
是的。
劃重點: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