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不搞點事情,都對不起爹給起的名! (第11/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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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哥們十幾歲的時候打羣架,頭上讓人用板磚狠狠砸過,腦子不太好使。
在外面的時候,曾跟李三炮混過一段時間,後來嫌他太傻,將他攆出組織。
這次因爲搶劫重傷害進來的,至少得判二三十年。
自從到六監室以後,大憨就成了自己的金牌打手。
此人雖傻,但對家裏重病的老孃異常牽掛,時常躲在被窩哭泣。
讓他和自己合夥弄死葉城,對方必然答應。
掉腦袋換來幾十萬,傻子都得同意。
另一個人,則是十三號鋪的韓彬彬。
這人,就更有意思了。
他是拘留所都很少見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