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流民政策 (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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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讓他們作爲屯田開荒之人,自己修建自家的房屋。同時,修路、手工製作類的工作,也都在新的流民營中招募人手,逐漸形成新的村落城鎮後,流民中識文斷字者,還可以先授予屯田長一職。”
“至於防備奸細間諜的問題,也很簡單,所有流民只能居住在其流民營所在州縣,不得離開。待來年秋熟後,流民營被授予新的城鎮名稱後,方可解除禁令。”馬玄談笑間,又解決了士頌收留流民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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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今年已經開春,就算是今年趕着種些農作物,秋天的收成肯定不佳,但流民們看到荊南的新政後,明年只怕會更細心的擺弄自家田地。”劉巴此時,越發的佩服士頌的屯田令了。
依照士頌的屯田令,屯田營中的百姓,每個月是不用繳納一條鞭稅的稅金。
但是他們的收成,和官府是對分,若是用了官府的耕牛,則是民四官六。
而如今,荊南糧草富足,士頌對所有屯田營做出了新的規定。若是屯田營有意摘掉屯民的帽子,則可以選擇屯田滿五年,之後,這地士頌就送給你們了。
待第五年秋收後,屯內的大多數居民。接受每月按規定繳納一條鞭稅,就可以將屯田營改爲普通的村落城鎮,至於願意繼續當屯民的百姓,則將本來歸你家的屯田折算成現錢給你們家,然後,把你們家則遷移到另外的屯田處。
“流民,本來都是各地的普通百姓,突遭戰亂之苦,他們裏面不少人都會些手藝,或者有些錢財。若是全部都丟到屯田營中,雖然不用繳稅,但是要當五年的屯民,若非農家出身,只怕心中不滿啊。”廖立又指出了士頌政策的缺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