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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乙受夠了港島所謂的法制,犯罪成本太低,執法成本又太高,二者根本不成比例。
再加上種種社會因素,結果就是社團橫行,治安敗壞。
一個社團,居然有近十萬小弟那麼大規模,雖然組織比較鬆散,但這也是不可想象的。
港島纔有多少警察?
三萬多人而已。
三大社團,無論哪一個社團的人數都起碼是警察人數的兩倍,這個比例誇張成什麼樣了?
這是法治的問題嗎?
這就是個社會問題!
所以做一個警察,老老實實通過司法去改變現狀,是根本不現實的。
但是想要拿到權勢,成爲上層規則制定者去改變現狀,雖然思路正確,卻更加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