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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彭先生在頒佈人權法案條例後不久,就在廢除死刑的政令文件上籤了字,也就是說港島從此之後,不會再有任何一位罪犯會因爲犯罪而被剝奪生命。
其次,他談到了港府修訂了《公關秩序條例》(注2),放寬了組織和參與遊行示威的資格。
原本這個條例是港府爲了制裁左派暴動制定的,條例規定,凡是想遊行示威,都得警察批准纔行。但以後,再想示威,就再也不用向警察申請了。想在哪搞就在哪搞;想什麼時間搞,就什麼時間搞;想搞多大,就搞多大!
再次,他談到了《社團條例》(注3)的修訂,港府宣佈解除社團限制,任何公民都有註冊社團的自由權利,且港府不再有資格取締任何社團和組織。
聽到這裏,即使是吉米也忍不住吐槽道:“這麼說,政府以後沒資格再針對我們和聯勝咯?因爲我們享有公民權利,我們社團是合法組織嘛!”
阿信哈哈一笑,道:“政客的話你也信?”
訪談節目繼續,這位學者開始大肆鼓吹港督彭先生捨得放權,不戀權位。
他說原本港督手握立法、行政、軍隊三大權,說一不二。可現在,彭先生把行政權分給了政務司,再解散立法局,改組成獨立於政府的立法會。
自此,三權分立,港島告別了港督一言堂的時代,一個健全的民主政權就此誕生了……
“真是諷刺。”吉米忍不住再次吐槽,“這些鬼佬在港島呆了一百年,壞事做絕,都快走了,居然要給港島帶來民主?繼哥,你說他們安的是什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