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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可能!”黃志誠想也不想斷然否認。
開玩笑,警察審問犯人還必須要律師在場?
天底下哪兒也沒有這麼荒謬的事情!
“這當然有可能,而且是警方必須要保證做到的!”克里斯汀毫不退讓,“警方以101拘捕令對我的當事人實行拘捕,這就意味着我的當事人並不能算做警方正式傳喚的嫌疑犯,所以我的當事人並不適用於警方的一般審訊程序,綜上所述,我的當事人在警局的每分每秒,都必須有律師陪同!”
“把他給我轟出去!”黃志誠再也忍無可忍。
“不,你不能這麼做!”克里斯汀尖叫,“你在侵犯我和我當事人的基本權利!你身爲執法者知法犯法,踐踏港島的法律,你……”
“住手!”鬼佬一哥匆匆趕到,阻止了這場鬧劇。